摘要:——辽宁省朝阳市教育局致广大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及学生家长:
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为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和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通过《今日朝阳网》发布此信,请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
一、步行学生须知
1.学生上下学要听从交通警察和老师的指挥,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看书、听耳机,不斜穿马路。
2.步行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道路右边行走。
3.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5.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马路时,要注意避让车辆,在确认安全后迅速直行通过。
6.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或中途突然倒退、折返。
二、骑车学生须知
1.骑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时,要靠右行驶。
2.骑车过程中,不得多人并行或在行驶过程中交谈。骑车时集中精力,不要打电话、听耳机,注意避让行人及车辆。
3.行驶途中左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并打手势向后面行驶车辆示意,确定安全后通过,禁止强行猛拐。
4.有左拐指示灯的路口,左拐指示灯(绿灯)亮时才能左拐。
5.无人行横道的路段,横穿马路时,要主动避让机动车,禁止与机动车抢行。
6.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要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逆行,不闯红灯;车辆较多时,应推车行走。
8.禁止骑车走机动车道,不在人行道上骑车。
9.不骑车闸、车铃失灵的车辆出行,途中车闸失灵时要推车行走。
10.骑车时不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手中持物或使用手机。
11.骑车时,如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应主动避让。
12.骑车途中,不双耳插耳机及带耳麦听音乐或广播。
13.遇暴雨、雷电、风雪等恶劣天气,不选择骑车方式出行。
14.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未满16岁的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三、乘车学生须知
1.不在机动车道上拦截机动车。
2.在车站候车时应自觉排队,公交车未停稳时,不要着急拥向车门。
3.车门打开后要按先下后上顺序上下车,自觉礼让老人、儿童与残障人员。
4.上车后要扶好或坐好,乘车的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到车窗外,不要向车外抛掷物品。
5.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机或售票人员指挥。
6.乘坐车辆时,不要从机动车道一侧上下车,开车门时要仔细观察右后方是否有电动车等车辆,确保安全后再下车。下车后不要突然横穿公路,要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走斑马线穿越公路。
7.所乘座位有安全带时,要系好安全带。
8.不乘坐酒后驾驶车辆,不乘坐非法运营或没有牌照的车辆,不乘坐严重超载或超员的车辆,不乘坐驾照、行驶证、保险证件不全的车辆,不乘坐货运汽车、三轮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
四、接送学生家长须知
1.家长接送学生时要遵守学校规定,服从交警和学校指挥,遵守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接送学生。
2. 家长要租用车况好、牌照齐全的车辆,同时家长让孩子租乘车辆时应要求车主不超员、不超速,安全行驶。
3. 家长发现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举报,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请各位家长根据以上交通安全常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监督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孩子出行安全,谢谢您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请各位同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辽宁省朝阳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