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橘”道“桔”
文化信使/王中原 编辑/雅贤
“桔”(jú)是“橘”的俗体,《辞源》《辞海》《现代汉语词典》都写着,确凿无疑。《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你不喜欢,我们可以抛开不管。它说,“桔”只读(jié)。“桔”后提示曰:“不是‘橘’的简化字。”“橘”后提示曰:“‘橘’不能简化为‘桔’。”
虽然前面三部辞书承认“桔”(jú)是“橘”的俗体,但“桔”(jú)字后面空空如也,一个词条也没有!更惹人瞩目的是,字头“橘”后根本不提“桔”字。上述辞书里有“橘红、橘黄、橘井、橘络、橘子”等,“桔红、桔黄、桔井、桔络、桔子”等则无影无踪。不是我偏爱“橘”字,你看哪部辞书不是?
我在某报编读往来QQ群说,编辑校对审读时“取橘舍桔”,一以贯之,减少纠结,省却麻烦。与其两字混用,脚踩两只船,不如“从一而终”。在正规出版物中,“橘、桔”不能混用,在书报刊编校质量检查时,混用要扣分;在非正式场合悉听尊便。笔者多次参与过上海市和全国范围的出版物(包括《人民日报》)编校质量检查,一得之见,意在献给编校工作者参考。
正如宋国田夫“暨春东作,自曝于日”,感觉很好,于是跟老婆说:“负日之暄,人莫知者;以献吾君,将有重赏。”
献曝的田夫可怜可爱复可笑,好在没产生什么严重后果。我猜想,不是“吾君”多么开明,大约是田夫的计划中途搁浅了。
另一位老兄慧眼识珠,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相传春秋时楚人卞和于荆山觅得玉璞,两次献给楚王,都被认为欺诈,先后被砍去双脚。楚文王即位,他抱璞哭于荆山下;王使工匠雕琢其璞,果得宝玉,称为“和氏之璧”。慧眼害了双脚,不是眼之过,过在他的执着;也别怪砍脚的人,砍脚的人惹不起。
人生在世,总要说点话干点事。说话干事而不受伤,就要讲艺术。《庄子•养生主》曰:“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焉,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
可惜笔者道行不深,没有庖丁之绝技。在主张编校时“取橘避桔”的过程中,遇到了“挺桔者”的强烈反对。其实,生活中使用“橘、桔”和编校时协调“橘、桔”本来就不是一件事。隔行如隔山,“沟通”世界宽。“橘、桔”绊倒人,怨人不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