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对药品配送企业强化监管
文/卢永强 编辑/雅贤
时近年终,辽宁省朝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年度工作也接近尾声。年初以来,该市根据《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监督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中标配送企业的药品配送工作,不断强化监管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该市药采中心成立了专项检查组。中心副主任卢永强带领中心财务科、药械科一行5人,自2016年10月18日开始,历时近一个月,对参加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药品配送企业中,配送品种较多、资金结算额度较大的华润辽宁朝阳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本地企业、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等11家外埠企业,共计18家省内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开展了统一监管工作。
本次统一监管工作,主要对配送企业本年度工作和财务结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首先了解了配送企业的基本情况,接下来分组深入到配送企业的药品销售部门、财务部门通过系统数据比对、账册核对、查验会计凭证及发票等方式对药品配送工作、资金结算工作和“二次议价”情况进行检查。最后,检查组现场实地查看了各配送企业的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及药品储备情况。本次专项检查,财务方面共抽取会计凭证162本,药品发票540张,药品出库单540张,未发现赠药、赠款等“二次议价”行为,配送企业转付款情况基本正常。
药采方面,发现因部分医疗机构回款期延长等原因,造成部分配送企业存在网上订单确认不及时或网上订单确认后不及时、不足量进行药品配送的情况;个别企业药品配送未走网上订单,存在网下供货嫌疑。
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检查组对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和答疑,对配送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现场了解,对网上日常监管和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配送企业进行了反馈,对配送企业具体工作人员的平台操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对配送企业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对个别医疗机构不能及时进行统一结算的原因向相关配送企业进行了交流。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使各配送企业药品配送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确保参加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的15家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为全市药采平台的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下一年度全市药品配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现供职于朝阳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采结算监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