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特稿
编者按:
为帮助寒门学子实现梦想,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助学政策并采取了多种实际举措。但是,受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等客观条件制约,目前,仍有很多人不了解有关政策。从即日起,本网在朝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支持下,将相继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辽宁省中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须知》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简介》,请涉及到的广大学生及家长朋友注意阅读,积极利用好优惠政策,早日实现您心中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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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1.国家助学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方法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4.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5.师范生免费教育。被录取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师范类学生,在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的,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在校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发放的,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我省贷款经办银行除大连市为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外,其余各市均为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贷款金额:借款人(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学费+住宿费),研究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
7.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13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伍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学习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对经招聘为辽宁省教育厅、人社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从教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或满4年可分别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
8.学费减免。在我省高校(不含部属学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和宿费,民办高校按照公办学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予以减免。对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视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由高等学校自行制订相应减免学费资助政策。
9.其他资助措施。各高校开设“绿色通道”,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本文资料由朝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