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警方提示:家中有已故人员,家属应及时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摘要:家中有亲人去世,是一件令人非常痛心的事情,但是,哀悼过后,为去世亲人及时申报注销户口登记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朝阳警方提示:家中有已故人员,家属应及时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家中有亲人去世,是一件令人非常痛心的事情,但是,哀悼过后,为去世亲人及时申报注销户口登记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近日,小编从朝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了解到,自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集中清理“死亡未注销人员”。若居民家中存在人员已故后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情况,请家属积极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据了解,此次“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是公安部、省公安厅下半年部署的户口清理整顿重点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规范》(公治明发[2017]393号)等文件要求,比照经公安、卫计、人社、民政等部门梳理出的死亡未注销人员名单, 通过走访其亲属、邻居、主要社会关系和村(居)委会,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查清被调查对象是否已经死亡。及时、准确为死亡人员办理注销户口。
  警方表示:公民死亡后应及时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四种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死亡证明材料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警方提示:

  对无上述证明材料的,可以凭死亡人员亲属签字的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证明或民警调查核实材料,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对于不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规范》(公治明发[2017]393号)文件要求,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凭民警调查核实材料、村(居)委会证明,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对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的,公安部《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规范》中明确指出要“纳入信用‘黑名单’,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以及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微警事儿

  [责任编辑 赵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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