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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议案的看法
文/剑胆琴心 编辑/立军
(图文无关)
今年“两会”期间,一位人大代表“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的议案,引起了不少争论。
这位全国人大代表,女性身份,名叫黄细花,是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她建议修改我国现行《婚姻法》,将法定结婚年龄降低至18周岁。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黄细花认为降低结婚法定年龄可以解决“剩男剩女”“未婚同居”“高龄产妇”“保障低龄事实婚姻一族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一系列好处。不是鼓励早恋,而是给年轻人更多选择机会。
但在笔者看来,欲解决上述社会问题,“降龄”绝非治本之策,理由如下:
首先,“剩男剩女”、“高龄产妇”的出现,并不是法定结婚年龄过大的原因。现在,一些民间人士将35岁以后还没有结婚的人归为“剩者”,究其被“剩”的原因,我觉得与法定结婚年龄无关。同时,“高龄产妇”的出现也与法定结婚年龄无关,这应该归为其个人生育早晚的问题。其次,“未婚同居”现象与法定结婚年龄同样无直接联系。当下,小于18周岁的同居者也大有人在。“未婚同居”更多的是个人修养、条件以及社会风气问题,实在应另当别论。
再者,笔者认为,18周岁虽已成年,但事实上“孩子气”未脱,心理年龄尚未成熟。这时就结婚,同样会有不稳定因素,极易产生意想不到的隐患。
比较而言,在笔者看来,目前法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结婚年龄是合适的。因为这个法定年龄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当初立法之时,是经过充分论证了的。
笔者认为,要解决黄代表所提出的那些问题,必须从婚恋生育文化方面入手。要培养年轻人正确、健康的婚恋观和生育观。更主要的,还是要向他们灌输家庭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提升年轻人的道德品质,不能把婚恋生育当儿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婚同居”等诸多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