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流动 健康同行
文化信使/石玉梅 编辑/褚驹
图片来源网络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空前繁荣,人口大迁徙、大流动也成为必然现象。随之而来的人口流动问题,也提到了重要的管理日程上。辽宁省卫计委把“人口流动,健康同行”作为重中之重,层层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做好流动人口的婚育健康保障工作,为流动人口的婚育健康提供有力的服务。
2016年5月,根据组织安排,我成为一名基层流动人口的管理者。主要对育龄妇女及儿童进行妥善管理,保证她们在流入地享受正常的卫生保健服务和其它服务管理。
我们镇卫计委、婚姻登记处、村妇联工作紧密相连,环环相扣。领取结婚证的夫妇,外出打工后,村妇联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建议到镇里办理流动人口证。由我们告知一系列卫生保健服务项目,例如:为了预防新生儿心脑血管畸形,建议孕前3个月到孕后3个月口服斯利安,孕期至少要接受5次保健服务、产后服务,新生儿均等化服务等一系列优惠要循序进行。2016年6月份,本镇所属村一对新婚夫妇准备去沈阳打工,他们很担心孕期的健康情况。我们告知女方一系列相关事宜:到达沈阳后,到所属社区办理暂住证,拿着人口流动证办理登记手续,并且请求所属社区与我们取得了联系,交接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春节回来时,这对夫妇很高兴地告诉我,已经怀孕5个月了,各项检查均已做完,孕妇和胎儿均健康平安,就像在当地一样享受了国家的优惠待遇。
2016年,有一对浙江籍夫妇在我镇东南沟村投亲做生意,特意来到我们单位咨询,希望寻求帮助。我们一边告知他们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一边安排孕妇做各项检查,同本村孕妇一起享受保健服务,接受孕期饮食、胎教等各项指导。
从2001到2016年,我一直从事育龄妇女以及孕妇的保健工作,接触了一部分流动人口的特例。再加上一年来流动人口工作实践,对此积累了一些经验。要想做好这项工作,我觉得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做好基层流动人口的掌控,责任到社区、村级,安排专人专管,第一时间掌握流入或流出动向;二是及时与流入或流出地区取得联系,保证流动人口与健康同行,不出现空档,使流动人口尽快融入流入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三是安置好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使在外务工人员无后顾之忧;四是流入地与流出地保持联系。建立基层网络平台,保证流动人口咨询项目服务,外出人员与流动人口组织一起携手促进“流动人口,健康同行”。
我想,在中国的土地上,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是暂居新疆,还是驻足海南,无论是走访黑龙江,还是暂留青藏高原,都是华夏儿女,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份子。无论何时何地,无论做何种工作,不分地域、种族、民族,走到哪里,都同样享受其乐融融的流动人口服务,因为我们都是相亲相爱、手足相连的一家人。
(作者系辽宁省朝阳县二十家子镇政府人口流动管理员,此文系辽宁省卫计委征文稿,有删改。)
[责任编辑:雅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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