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公告

摘要: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增强市场流动性,激活房产存量,市政府决定调整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公告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增强市场流动性,激活房产存量,市政府决定调整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将《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15]114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朝政发[2016]13号)两个文件中,有关契税财政补贴条款的执行有效期统一调整为自2015年9月21日起到2017年4月25日止;契税财政补贴标准统一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朝政发[2016]13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购房人所持购买商品房的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据)或购买二手房的手续(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票据、产权证)必须是在2015年9月21日到2017年4月25日以内的,方可享受契税财政补贴政策。手续符合本规定的购房人,请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契税财政补贴登记窗口(双塔区文化路三段1号书香欣苑A座1805室)完成登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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