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3月1日起,处理交通违法有新规定了!
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3月1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 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
3月1日后
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如果小王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他也只能处理小李车辆3月5日以后的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哦。
交警提醒: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请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交通违法。
一、实名绑定的渠道与要求
办理实名绑定有三种途径,请注意:不同实名注册途径,可绑定的车数是不一样的。所以,请仔细看好以下内容:
1、“交管12123”手机App
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的已注册用户。
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2、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
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
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3辆。
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
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如何进行实名绑定。只有通过以下途径实名绑定后,才可以在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二、具体操作
1、“交管12123”手机App
第一步:下载APP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关注本号,回复:交管12123
第二步: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的资料信息:
第三步:审核
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 App告知申请用户;
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2、通过交警处罚窗口
绑定非本人机动车需准备资料:
申请人带需携带
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车辆所有人需携带
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通过朝阳公安“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朝阳公安”手机APP、交通违法缴费窗口进行实名注册。
来源:微警事儿微信平台
[责任编辑 昕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