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朝阳驾驶人:朝阳交警、医疗、消防共建绿色通道,这件事儿与您息息相关!

摘要:3月19日,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深化消防车和医疗救护车紧急情况开辟绿色通道专题会议。省交管局督导组刘鹏主任一行,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郝良辉,来自市中心医院、市消防支队双塔大队的领导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所有朝阳驾驶人:朝阳交警、医疗、消防共建绿色通道,这件事儿与您息息相关!

  3月19日,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深化消防车和医疗救护车紧急情况开辟绿色通道专题会议。省交管局督导组刘鹏主任一行,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郝良辉,来自市中心医院、市消防支队双塔大队的领导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将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行为开展整治行动,在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救援车辆上安装行车记录仪,对因避让紧急救护车辆而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不予处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避让的予以处罚,形成出行者、抢救者和管理者的良性互动,真正营造以人为本、重视生命的社会氛围,树立朝阳城市形象,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养。

  会后,交警、医疗、消防部门相关人员分别乘坐救援车辆在市区主要路段实地查看了避让情况,并组织媒体记者现场跟踪报道。

  在朝阳大街一段3分钟的车程里,5辆社会车辆,有1辆对救护车做出避让,有3辆想避让,却不知如何避让,行动上很犹豫,1辆车不但不避让,还加速超车,挡在了救护车前面。执勤民警依法对未采取避让措施的车辆给予了警告。

小编对大家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真的很失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问题答疑

  ● 为避让救护车违章了怎么办?

  社会车辆因避让120等特种车辆,违章了是不会被处罚的。在视频录像中可以直接证实驾驶人是给“特种车”让道,而并非主观故意闯红灯或者随意变更车道等,交警部门会主动取消处罚。对于因技术原因,避让却被记录有违法行为的,车主可前往交警部门说明情况,交警将启动复核机制进行查证,情况属实的一律撤销。

  ● 什么情况属于“紧急任务”?

  以救护车为例,亮起警灯和鸣响警笛时均属于“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均需避让,此时因主动避让产生的交通违法可免罚。对于未避让的车主,交警将对其处罚。

  ● 没亮警灯也未鸣笛要不要避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 所有人 小编教您如何避让特种车辆

朝阳交警蜀黍呼吁:无忧避让,为生命让行!

  来源:朝阳交警微信平台 编辑:大葱

  [责任编辑 赵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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