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非法上访的后果么?
依法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访就可“任性”
如果上访人不按法定程序
不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
不仅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影响其他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和出行
破坏社会稳定,而且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有人说,信访是人民的基本权利。
这话没错。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
然而,很多上访者有着“唯大唯上”“信中央不信地方”的心理,喜欢进京越级上访,甚至采取极端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有的还以此敲诈政府勒索不当利益,这种越级的、过激的上访方式,严重损害了正常上访人员的形象,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
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以无理访裹挟有理访,让人难以分辨,严重干扰了正常上访秩序,严重影响了访民合法诉求的解决,必须应该得到严惩!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
案例警醒
千万不要再非法上访了。小编给大家分享几个案例:
2019年1月11日,湖南衡阳蒸湘区人民法院宣判,徐某跃等四人因非法上访寻衅滋事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徐某跃、曾某成、彭某跃、王某四人目无法纪,无理生非,聚众滋事,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公然破坏社会秩序,挑战法律底线,在该市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四人在自己的诉求已经得到信访答复或者经诉讼结案后,仍然结伙长期重复越级上访,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9年6月18日,南江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庭审,谢某被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据了解,2017年10月13日,谢某在北京非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训诫。10月15日,谢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南江县公安局处警告;因殴打接访工作人员,被南江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2017年10月31日上午,谢某到南江县人民政府信访时,为了引起重视便在政府大楼正面主通道上下跪示威;31日下午,谢某再次到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信访,并在办公室内裸露上身,后被南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8年9月14日,谢某再次到北京非法上访,被北京市公安训诫。期间,谢某还多次短信威胁市县领导,称不满意其诉求就进京上访。2018年9月19日,南江县公安局经多方调查取证,谢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遂依法果断将其刑事拘留。
这样的案例,几乎天天上演。
2018年8月份,郭某因其在青岛市购房被骗(此案已由青岛市法院判决),多次到北京市天安门周边非正常上访,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天安门周边的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康保县公安局于2018年11月10日对郭某予以行政拘留九日。
2018年7月,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信访案,被告人宋某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曾经不可一世的缠访、闹访人宋某成,即将面对四年多的牢狱生活。
2018年3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访人李某某被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8年3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五名非法上访人李某、岳某、谢某、张某和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
2018年2月26日,山东临沂市兰山区警方,将非法缠访、闹房,涉嫌寻衅滋事的曹某、吴某、柏某3人刑事拘留。
2018年2月9日,河南农民李志洲因长期到周口、北京等地多次上访,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8年2月5日,烟台女子丛某某因多次违规上访被烟台芝罘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8年2月1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多次非正常上访的蒋某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相关概念
虽说信访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信访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勿冲动行事,一旦冲动,你与犯罪的距离可能就越拉越近了。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但是,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同时,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编造、散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他人非访缠访闹访、聚集、游行、示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罪名
当你有以上行为的时候,你可能已经在犯罪的边缘徘徊了。非正常上访会触及哪些罪名?我们来看看。
寻衅滋事罪:非法上访人员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主要表现形式有随意殴打、辱骂、恐吓、追逐、拦截接访人员或其他群众,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提醒:上访人员上访时一定要避免上述行为,且对于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重要地区非正常上访,按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警告、训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非法上访,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也涉嫌寻衅滋事罪。此罪轻者可判5年以下,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提醒:很多上访群众内心可能并没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这个概念,也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是属于集会、游行和示威了,虽然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许可进行并服从安排,否则就是非法,可能涉嫌犯罪。此罪,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提醒:此罪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造成重伤死亡的,分别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纠集3人以上。
提醒:此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物质损失或是造成恶劣的政治、社会影响的行为。
提醒:此罪相比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为更为恶劣、后果更加严重,并限定为国家机关。此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提醒:上访要尽量避免在车站、码头等场所,因为只要是聚众就难免会影响交通秩序,更易获罪。此罪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是否合法属实以及威胁的方式在所不问,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即可;要挟方法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
提醒:根据数额不同轻则可判3年以下,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罪名有必要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为什么信访会与敲诈勒索罪扯上关系。
诬告陷害罪: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
提醒:上访中切不可由于不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为了引起进一步重视或处于报复心理,凭空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构成犯罪。此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人公然毁坏财物的都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提醒:对于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的行为,并没有损失数额的要求。此罪,根据数额和情节不同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常见的几种形式有私设电网、驾车冲撞、传播疾病等。
提醒:此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不需要任何后果,只要司法人员认定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就可以定罪,因此上访切勿采取极端手段,可能你无意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只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就可能涉罪。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通俗解释
那么,什么是非法上访呢?
如果看不懂文件,没有关系,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通俗版本的,以下22种行为,全部属于非法上访。
1.围堵、拦截公共和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
2.信访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3.信访人损毁公共财物、寻衅滋事;
4.信访人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
5.信访人强行冲闯政法机关设置的警戒线、警戒区或阻碍执行公务的车辆通行;
6.信访人组织、策划、教唆、煽动、串联、胁迫、引诱、欺骗、幕后操纵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
7.信访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8.信访人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
9.信访人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而缠访、闹访,以及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打横幅标语、呼喊口号、穿状衣、戴标语、非法滞留、聚集哄闹或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等扰乱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
10.信访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访;
11.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缠访、寻衅滋事、影响其他信访人正常活动;
12.信访人将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门前或信访接待场所;
13.信访人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
14.因同一信访事项五人以上集体上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
15.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上访;
16.信访人以信访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借机敛财;
17.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18.信访人对正在办理或司法程序终结、行政程序终结的事项,继续闹访、缠访;
19.信访人恶意扩大事态,诋毁政府形象,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信访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21.信访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22.信访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
非法上访不可取,维权必须合法!
那么什么样才是上访的正确打开方式呢?
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要通过理性合法渠道来解决问题。上访必须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正当渠道依法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哦。维权是正当的,但必须是合法的维权。
如何正确依法上访?
上访人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上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服的,可以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
非法上访,一条通往监狱高墙之路。公安机关郑重提醒:不要再非法上访了,尤其不要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一不小心就会被判刑住进监狱。
(本文由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宣传科授权转发,原题目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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