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
第15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要求,因应境外疫情爆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国内零散疫情时有发生、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形势,切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双胜利,经省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科学研判形势,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复杂因素、叠加风险,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侥幸、不松劲,切实做好较长时间应对疫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强化组织领导,随时启动战时机制。坚持指挥体系不变、组织架构不变、工作人员不变、协同响应不变,始终保持临战状态,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战时机制,统一指挥调度,扁平化管理,全方位动员,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三、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共同防控体系。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落实主管责任,企事业单位全方位履行主体责任,家庭和个人落实自我防护责任,形成层层负责、人人防控的良好局面。建立省市联动、统筹调度,督促检查、业务指导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确保防控责任落实落地。
四、聚焦重点部位,严格执行防控规范。严把口岸关,坚持人物同查,实行闭环管理,加强检验检疫,严打海上走私,严防境外输入。突出重点场所,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厅、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杀,严格扫码测温。紧盯冷链食品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加强企业和市场、人和物的检测监管。
五、狠抓校园防控,确保秋季开学安全。落实属地、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家庭“五个责任”,特别是高校党委书记、校(院)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一律实行“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确保不发生校园疫情。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紧盯社区村屯,坚决守住基层阵地。划细划小管理网格,落细落实管控措施,专群结合、联防联控,织密织牢基层防控网络。针对秋冬季户外活动减少、室内聚集增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特点,及时堵漏洞、补短板、扫盲区、清死角。采取灵活动态管理策略,发现病例后要果断封闭、严格管控、快速检测、有序放开,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七、加强监测预警,确保早发现早报告。充分发挥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急救中心、药店等“哨点”的作用,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果断处置、立即报告。加强监督指导,开展检查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敏感性。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坚决防止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
八、突出关键环节,迅速扑灭疫情苗头。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推广“10合1混采检测技术”,提高采样、转运、检测、结果反馈各环节匹配度和协调性,加强机动性、移动式核酸检测应急储备力量建设,确保随时可进行每日100万人份以上大规模检测筛查。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发挥集中救治中心作用,预先组建相对固定的高水平应急医疗团队,保证迅速整建制接管病区,确保“零死亡、零感染、零回头”。提升流调溯源能力,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业团队,确保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4小时内完成流调工作。提升人员管控能力,发生疫情的市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人员进出实施管控,对重点人群严格实行集中隔离,其他市要严防疫情输入,迅速切断疫情扩散的渠道。
九、提升保障能力,做足做好抗疫准备。做好物资保障,加强药品、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及设备等重点物资储备,确保各类防疫物资供应充足。做好隔离场所保障,准备符合标准、随时可用、数量充足的备用隔离场所,做到应隔尽隔、单人单间。做好人员队伍保障,加强防控人员专业培训,分级分类组建医疗专家、医务人员、流调溯源等队伍,确保各方人员迅速集结到位、及时有效开展处置。
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发布疫情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防止负面炒作、造谣传谣,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夯实疫情防控的群众基础。
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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