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沈阳市新增6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均为12月23日境外输入病例尹某某的关联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一)朴某某,男,67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家园小区,12月13日以来与确诊病例尹某某共同居住。
12月13日至12月23日,因行动不便,仅于12月20日和22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在宏达家园小区乒乓球活动室内看球,其余时间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朴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朴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杨某,女,36岁,秀水诊所内科护士,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亿海阳光一期。
12月18日休息未上班。
12月19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6分步行至亿海阳光一期大门对面的韵达快递邮寄物品;16时39分在小区门口的巴巴烤肉买饭,后回到家中未离开。
12月20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7时05分乘坐网约车到省妇幼保健院就诊;9时53分在省妇婴保健院附近超市购物后回到医院;11时39分乘坐网约车回家;12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43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路86号百汇生鲜果蔬超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7时30分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2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36分在亿海阳光一期附近流动摊位买早餐,后返回家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11时杨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杨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三)张某某,女,30岁,秀水诊所医师助理,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18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19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16时30分步行至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0日凌晨2时乘出租车到沈阳北站南广场乘坐高铁Z117次至吉林省吉林市(7车厢19号上铺);7时24分下火车后乘出租车8时30分到吉林市卫生学校七号教学楼第12考室参加考试;11时乘私家车到龙潭区旋转小火锅店就餐,餐后在附近双盛水果市场购物;13时30分乘出租车至吉林火车站;14时19分乘坐K1056次火车(01车厢92号硬座)返沈;19时48分到达沈阳北站,步行至沈阳北站地铁站乘坐地铁2号线至辽宁中医药大学站,换乘10号线到向工街站,步行至向工小区东区门口友客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早8时步行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步行到明廉夜市购物,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早8时步行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16时30分下班后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早8时步行至秀水诊所附近吊炉饼店购买早餐,后步行到秀水诊所上班;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张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张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四)白某某,女,68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
12月21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14时在向工小区东区附近散步,15时回家未外出。
12月22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10时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3日8时步行到普康医院输液,输液期间被告知为确诊病例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白某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五)李某某,女,68岁,无业,家庭住址为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向工街宏达家园小区,为确诊病例尹某某邻居。
12月13日到邻居尹某某(12月23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家中做客,之后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4日8时在家附近散步,10时返回家中;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9日上午未外出;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0日11时步行到向工街明廉路公交站乘坐267公交车至沙岗子站,后步行至义发洲烧烤店就餐;15时在沙岗子公交站乘坐267路公交车至向工街明廉路站,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21日9时在家附近散步,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2日10时步行至谱康医院探望尹某某,停留约5分钟后步行回家;14时到邻居琴某某家作客,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李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被从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12月27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3次例行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六)张某某,女,95岁,退休人员,家庭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塔湾新城小区。
12月14日起一直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12月27日市疾控中心对高风险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张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6人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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