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卫生学校
2022年下半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辽宁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53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朝阳市卫生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文件精神,结合社会服务需求,辽宁省朝阳市卫生学校拟于2022年下半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及计划
注:本计划依据认定报名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认定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朝阳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的申报条件,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市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查询网址:(http://www.osta.org.cn/)。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有关要求,朝阳市卫生学校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规定,朝阳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的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技能操作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
参加五级、四级、三级认定的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两项成绩都达到合格标准(60分)的给予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认定工作结束后,朝阳市卫生学校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为成绩合格人员编码,报主管部门审核、复核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学校制作和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六、收费标准
本着非营利性、成本补偿的原则,参考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及现阶段设备耗材市场价格,朝阳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暂定如下(后期将根据认定成本、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定期调整,并在网站公布):
说明:本收费标准中含理论知识和技能考试费用。
七、报名咨询电话
0421-7170158;0421-7170064。
本公告由朝阳市卫生学校负责解释。
朝阳市卫生学校
2022年9月12日
附: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朝阳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公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市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有关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育婴员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①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②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③相关专业: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
(二)养老护理员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①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①本职业包括失智老人照护员工种。
②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③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③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
④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
(三)保健按摩师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①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①本职业下设足部按摩师、反射疗法师、脊柱按摩师工种。
②相关职业:保健调理师、美容师、芳香保健师、健康管理师等。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③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康复医学、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学、中医儿科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护理学等。
(四)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①相关职业:口腔科医师、口腔科护士、口腔医学技师以及教师(从事口腔修复工艺、口腔医学技术教育)等。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②相关专业:口腔义齿制造、口腔修复工艺、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口腔修复工艺)、生物医学工程等。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取得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五)健康管理师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健康管理师: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文内容由辽宁省朝阳市卫生学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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