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警方通报:再查31起涉疫案件,行政处罚36人

摘要:3月27日至29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案件31起,行政处罚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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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警方通报:再查31起涉疫案件,行政处罚36人

  连日来,辽宁朝阳公安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控防线,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3月27日至29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案件31起,行政处罚36人。

部分案例如下:

故意隐瞒行程

  (一)3月27日18时许,朝阳县公安局大庙派出所接报警称,蒙D牌照货车的驾驶员张某出示的行程码与本人不符。经查,张某向出入口工作人员出示了别人的行程码,隐匿自己的实际行程,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朝阳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张某做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3月28日10时许,朝阳市公安局燕都新区分局接到李某报警,称在他拉皋镇姜家窝铺村防疫出入口,某货车司机拒不配合出示防疫码。经查,大货车司机张某使用两套行程码,隐瞒其涉及管控区域唐山的行程。张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3月28日16时许,凌源市公安局小城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306国道防疫检查点逃避疫情检查。经查,凌源市某企业负责人辛某找乔某、房某代替天津来凌源的货车司机,将货车驶入凌源市界内逃避防疫检查。目前,凌源市公安局已依法对辛某、乔某、房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3月28日17时许,凌源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高速口处,牌照为辽A的货车驾驶员田某为隐瞒其行程信息让张某找王某代替驾驶,田某涉嫌故意隐瞒行程轨迹信息,王某、张某涉嫌协助他人隐瞒行程轨迹信息。3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凌源市公安局已分别给予同田某、王某、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扰乱防疫秩序

  (一)3月28日15时许,丛某驾驶一辆轿车途径凌源市刘杖子镇,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其行程码进行查验后,决定依照规定将其劝返,但丛某不听劝阻,发动车辆强闯,最终,丛某被凌源市公安局刘杖子派出所民警抓获。目前,丛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凌源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

  (二)3月28日18时许,凌源市公安局兴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凌源市某疫情防控点有人闹事。经查,居民宁某醉酒后对防疫政策不满,无故辱骂防疫志愿者李某,并持砖头欲殴打李某。目前,宁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凌源市公安局依法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三)3月29日7时许,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接110指令,朝阳市双塔区蔬菜大院商贩刘某不按要求佩戴口罩,欲强行从防疫入口进入市场,并与市场防疫人员发生撕扯,防疫人员被打倒在地。商贩刘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光明分局已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违规营业

  3月28日16时许,凌源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台球厅正在营业。经查,该台球厅店主为张某,违反防疫规定擅自营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凌源市公安局已依法给予张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聚集

  3月27日20时11分,朝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接110指令,有人举报在双塔区梧桐苑某车库内有人正在打麻将。经查,该麻将馆老板王某,放任四人打麻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勠力同心,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共同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全市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执法,严打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惩隐瞒病情、瞒报行程、谎报信息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努力为全市抗击疫情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朝阳微警事

  原文链接:辽宁朝阳警方通报!再查31起涉疫案件!

[责编 立军  编审 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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