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警方通报4起涉疫违法案例

摘要:严防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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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警方通报4起涉疫违法案例

  当前,省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部分地市已经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为保护好朝阳市当前取得的防疫成果,守护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朝阳市公安局将持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举措,严厉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防疫攻坚关键期社会面稳定的“铜墙铁壁”。

  近期,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打击了4起涉疫情违法行为,行政处罚4人,现通报如下:

  一、 3月31日,建平县公安局红山派出所在排查疫情管控场所过程中,发现杜某经营的建平县某教育咨询培训机构内,聚集了多名辅导教师和学生,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建平县公安局已依法给予杜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此情况通报给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二、3月31日14时,凌源市公安局北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牛河梁服务区有一大货车司机私自徒步返回凌源市。经查,大货车司机张某为逃避防疫检查,徒步从服务区返回了凌源市某小区家中,返回后也未向社区主动报备行程。张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北街派出所已依法给予张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 3月31日20时,凌源市公安局三道河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驾车强闯三道河子镇某村疫情防控出入口。经查,邵某为逃避防疫检查,拒绝执行防疫工作人员要求,在未与工作人员进行任何交流的情况下,驾车直接闯过疫情防控出入口。邵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凌源市公安局已依法对邵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3月31日21时,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兴隆大家庭一楼大厅内,有一名男子不配合防疫检查并辱骂保安。经查,柴某因途径重点地区后行程码带有星号,不符合商场防疫规定,被拒绝进入商场内部,随后,心怀不满的柴某对商场保安人员进行了辱骂。在民警到达现场后,柴某依然不听从民警劝阻,执意不进行登记并拒绝离开商场,随后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光明分局。柴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光明分局已依法对柴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需要凝聚全民力量,要靠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市民主动向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说不”,从我做起,提高遵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维护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良好局面,携手努力抗击疫情侵扰,共同迎接“无疫”美好春光!

  来源:朝阳微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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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立军  编审 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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