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说,鹿姓原籍关里,先祖曾因触犯龙颜而遭灭族之灾,只有一男孩被乳母救出。
历史民俗短文
母鹿抚孤与寻根意识
文/谭国武(辽宁朝阳)
1992年3月到辽宁省建平县指导学生实习,在老哈河边太平庄乡,一位鹿姓学生家长向我讲述了这样一段故事:
据说,鹿姓原籍关里,先祖曾因触犯龙颜而遭灭族之灾,只有一男孩被乳母救出。乳母因途中奔波劳累已奄奄一息,弥留之际,她把尚不满周岁的孩子托付给了一头善良而通人性的母鹿,于是孩子便在母鹿的抚养下长大成人。为报答母鹿的养育之恩,他便改为鹿姓。以后,鹿姓人家便在老哈河边繁衍生息。
这个传说真实与否难以考察,但这里所积淀的文化意蕴却是显而易见的。母鹿其实是自然之母的化身。人本来就是自然之子,来于自然,还于自然,这是人类自脱离动物界,进入人类社会后的“寻根”意识。而且越是人世险恶,这种“返归自然”的要求越是强烈。也是在这样的条件下,相应的习俗和传说便应运而生了。
《诗经·生民》说,周始祖后稷的母亲姜嫄因踩了大脚印而受孕,后稷出生后,姜嫄把他弃之隘巷,马牛避之不践;把他弃进树林中,又遇林中多人;弃之渠中冰上,又有飞鸟用翅膀保护他。于是,姜嫄便把他抱回来,“收养”了他,并给他取名叫“弃”。
司马迁及后世之人诠释姜嫄弃后稷的原因是未出嫁而生子“以为不祥”,其实,姜嫄求子而得子,正合心愿,又何以“不祥”?
如果我们把姜嫄这种“感孕——弃子——收养”过程看作诞生期的人生礼仪(民俗学上又称为通过仪式),问题就清楚了。
姜嫄弃子并非真弃,而是一种仪式,其民俗意义在于求子于田亩之中,生子而还于田亩,以求得大地(大自然)的庇护,马、牛、鸟、虎皆爱之,则此子可收养之。这种人为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做法从侧面体现了人对自然的妥协。至今,某些偏远山区孩子出生后仍有认某动物、植物或无生物为“干妈”以求孩子平安长大的做法,即其遗俗。
小链接谭国武,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教师,朝阳市国学研究院执行院长。爱好古文字和古文化研究,在各类报刊发表相关文章20多万字。曾参与《辽宁文化通史》的编写工作,在《朝阳日报》社工作期间,采写《努鲁儿虎行》系列文章近40篇。
[编辑 雅贤 编审 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