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中心医院深入临床科室开展DIP政策宣讲
今年是辽宁省朝阳市医保局推行DIP支付政策的首年,在认真分析市医保局反馈的1至7月份DIP预结算数据的基础上,朝阳市中心医院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DIP支付工作,成立DIP支付政策宣讲工作组,由医保科、医务科安排人员于9月27日至10月17日深入各临床科室进一步解读、分析、宣讲、研讨DIP政策。
本次政策宣讲内容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病案首页是DIP信息采集的关键。首先,病案首页必须及时填写,由于DIP采集数据的时间点是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时,因此患者出院时相关诊断、手术及操作等数据要及时填写到病案首页上;其次,病案首页中的诊断、操作填写要求精细化,有利于分值的采集,越是精细化诊断,DIP入组越准确,DIP分值相应更高;最后,病案首页一定要填写完整,漏填诊断、操作项目等都会对DIP分值产生影响,DIP系统会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进行归类,判断此次疾病治疗的难易程度,给予相应的分值。二是自费部分对DIP支付有着重要影响。DIP支付将患者自费部分纳入到考核中,既是为了进一步保障患者的利益,也是为了在提高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的同时合理管控医疗成本,在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使用甲类、乙类、集采的药品和材料,降低自费部分对DIP支付的影响。三是协作、沟通是今后DIP工作的主旋律。医保科、医务科会安排专人对每名出院患者的病志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及时转发、解释最新的DIP政策,临床科室实事求是地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此次宣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增强了临床科室对DIP支付政策的掌握和理解,医保结算清单的审核、病例的反馈也充分证明了此次宣讲的效果。DIP支付方式改革是建立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DIP结算规则的宏观调控下,只有强化自身成本控制、规范临床路径管理、不断提升运营能力和医疗质量,推动医院更加注重学科建设和提升医疗水平,才能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内容由辽宁省朝阳市中心医院宣传科提供)
[编辑 立军 编审 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