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卫生监督所沐浴场所专项检查行动显成效

摘要:近日,为保障公众沐浴卫生安全,辽宁省建平县卫生监督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024年“蓝盾系列”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带有休息大厅的沐浴场所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建平县卫生监督所沐浴场所专项检查行动显成效

  近日,为保障公众沐浴卫生安全,辽宁省建平县卫生监督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024年“蓝盾系列”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带有休息大厅的沐浴场所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人次,车辆6台次,检查沐浴场所3家。检查过程中,卫生监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通风设施、禁浴标志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过程中,大部分沐浴场所能够做到亮证经营,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按照要求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通风设施良好,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设置的禁浴标志起到了警示作用。针对部分沐浴场所经营者卫生意识淡薄,对卫生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不到位,对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掌握不熟练,未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等问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指导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

  下一步,建平县卫生监督所将加强对沐浴场所经营者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其卫生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问题的沐浴场所依法查处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沐浴场所卫生安全。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建平县沐浴场所的卫生管理秩序,提高了沐浴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沐浴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文内容由辽宁省建平县卫生监督所提供)

建平县疾控中心(建平县卫生监督所)专题

[编辑 雅贤  编审 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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