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立法建言研讨会在朝阳成功召开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近日,由辽宁省朝阳市法学会与朝阳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立法建言研讨会在朝阳市福建商会召开。来自朝阳市政协、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的相关负责同志与市企业联合会、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市福建商会、市服装纺织协会等企业界代表30余人齐聚一堂、建言献策。
本次研讨会是全面贯彻落实朝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构建民营经济法治工作新格局,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具体举措。通过研讨会引起社会各界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注与支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打造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晓波在讲话中指出,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是开门立法的一次重大实践,能够更好地回应关切,凝聚共识,对提高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希望本次研讨会能够成为一个思想统一、智慧交流的盛会,通过与会代表的深入研讨,获得更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刻见解和创新思路。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亚军在发言中提到,市律协第一时间组织市律协法治朝阳建设与经济发展专门委员会起草了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修改建议稿,为了保证能够提出高质量的修改建议,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为契机,市律协联合市法学会共同主办本次研讨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企业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商会协会及法律专家等参与,分享经验、交流思想、启迪智慧,为《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出谋划策。
市律协法治朝阳建设与经济发展专门委员会主任刘瑞峰作主题发言,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立法草案中尚未解决民营经济的难点传承问题、立法目的和方向、民营经济的性质以及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定义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了专业的修改建议,让参会人员对草案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会议自由讨论环节中,辽宁省人大代表、辽宁博艾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光明,市福建商会会长、华夏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云等知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刘刚,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李春霖等部门代表以及相关法律专家纷纷围绕研讨会主题,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立法体系和必备条款等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包括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健全企业应收账款法律保护、征信制度,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等,以期通过立法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亚东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也为司法行政机关在涉企执法、监管等方面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则和法律遵循。同时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并表示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推动“法治体检”活动走深走实,创新公证服务方式,全方位提升司法鉴定业务能力,发挥好仲裁制度优势,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依法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等,以高质量的法治服务为企业依法依规发展保驾护航。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参与主体多元化,与会人员提出了高质量的修改建议,为《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发出了朝阳声音,贡献了朝阳方案。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将把本次研讨会集体智慧凝结成的具体修改建议及时反馈至司法部,今后还将持续密切关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和创业利益、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建言献策,推动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本文内容由朝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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